• 网站首页
  • 媒体资讯
  • 媒体头条
  • 媒体线索
  • 媒体人物
  • 媒体黄页
  • 设为首页
  • 媒体博客
  • 媒体职场
  • 媒体研究
  • 媒体万象
  • 会展公告
  • 网站活动
  • 加入收藏
  • 编采文檀
  • 经营怪谭
  • 合作商谈
  • 娱乐评弹
  • 幽默笑坛
  • 音视渊潭
  • 联系我们
范围:
您的位置:首页 >> 媒体头条 >> 头条文章 >>文章阅读:法院判决书错漏百出 将行凶人写成被害人

法院判决书错漏百出 将行凶人写成被害人

[ 来源:楚天都市报  |   作者:舒均  |   时间:2008-01-04 00:00:00   |   收藏本文 ]
    一份刑事判决书中,行凶人成了被害人;法庭认定的13项证据中,居然少了第5、6两项证据……昨日,这起官司的原告韩从刚对记者称,硚口区法院作出的这份判决书,对有关事实张冠李戴,错漏百出,让人如何相信法院是在严肃办案?

  据韩从刚介绍:2006年10月16日,其子韩亮与被告人刘某发生争执,刘某用事先准备好的单刃裁剪刀将韩亮捅伤,逃离现场,韩亮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。韩从刚和妻子便以原告人身份,状告刘某。去年1月,硚口区人民法院受理此案,并对此案进行了审理。

  去年4月10日法院作出判决。韩从刚夫妇拿到了判决书一看,气愤不已:该判决书中竟对多处事实表述错误。“我的儿子是被害人,可判决书中有一处表述却将行凶人刘某当成了被害人;另有一处又将‘韩亮’误写成‘彭亮’。”韩从刚说。此外,法庭认定的证据一共有13项,但5、6两项却在判决书中被遗漏;他要求的死亡赔偿金是17万元,判决文书中表述的却是1.7万元。

  记者在这份编号为“(2007)硚刑少初字第19号”的判决书上看到,韩从刚夫妇所提到的上述错误,均被他们用黑笔画上了记号。

  昨日下午,硚口区人民法院监察室有关负责人察看该判决书后,对该判决书出自该院予以了确认,并称,他们发现判决书出错后,已及时进行了修订。但韩从刚认为:“判决书作为法律行文,应当是非常严肃的,即使做了修订,也无法让人信服。”

  北京大学法学博士谢忱接受记者咨询时称,一份判决书送达前,有相当严格的程序:必须由主审法官认真行文,经合议庭其他成员、书记员签名认可后,报上级审核才能付印,最后还得加盖法院印章。“判决书代表着社会的公平与正义,一份错漏连出的判决书,必将严重损害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。”谢博士说。

网友评论 加入收藏 打印本文 错误报告 论坛讨论 关闭此页
上一篇:广州日报:液晶明年降价达30%
下一篇:下面没有链接了

文章评论

共有 位媒体俱乐部网友发表了评论 查看完整内容

验证码 验证码 (必填)

相关文章

  • 郑州晚报:法院工作人员驾车撞人后殴打被撞女子
  • 法院判决书错漏百出 将行凶人写成被害人
  • 法院强制执行遭遇抗法 被执行人扬言活埋法警

最新文章

  • 少女被骗到城市卖淫惨死宾馆内
  • 男子街头贴广告找富婆包养
  • 业主拉横幅抗议黑心开发商
  • 5名女子欲偷渡香港卖淫被边防抓获
  • 新华网:浙江湖州犯罪团伙用网站
  • 重庆时报:少女被诱骗到城市卖淫
  • 东亚经贸新闻:17岁少年与14岁女友
  • 广州日报:中学校服因过于透明遭

网站推荐

  • 男子冒充记者以扶贫名义拐卖儿童
  • 教师在教室里猥亵17名幼女获刑
  • 13岁少年无钱住院病死街头
  • 司机被指奸杀9名女乘客焚尸
  • 13岁女孩被母亲情夫强暴
  • 男子求爱不成持枪挟持女教师
  • 农民工遭保安暴打 为活命被逼下跪
  • 店主引诱中学女生在店内卖淫
俱乐部简介 -  联系我们 - 版权申明 - 业务合作 - 帮助中心 - 隐私保护 - 法律声明
媒体俱乐部 ©版权所有2006-2008 备案序号:京ICP备06042890号
本站声明:本站所有内容版权归原创作者所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