女孩爱上强奸自己的男子 为其向法院求情
去年10月,在一次朋友聚会后,醉酒的她被他强暴了。她报了案,说要让他坐牢一辈子。而接下来发生的事却出乎所有人的意料。在事后,他不断向她道歉,逐渐取得她的谅解。两人后来还成了男女朋友,并订了婚。
朋友聚会后 小芳遭阿力强暴
随后,他们来到马尾步行街一家火锅城,接着吃宵夜。小芳又灌了不少酒,满脸通红。宵夜吃到4点,回福州不太方便,大家商量到宾馆开房休息。
开房时,小洁提出与小芳住一房间,阿强与阿力住一间。然而,阿强第二天要出差,不想与小洁分开。阿力拍着胸脯说,“一定会照顾小芳的。”就这样,阿力与小芳在一间。其他人各自开房休息。
小芳喝多酒了,昏沉沉地倒在床上就睡着了。阿力坐在床边,看着身边昏睡的小芳,控制不住情欲,强奸了小芳。其间,小芳酒后迷糊,无力反抗,一直在小声哭泣。
十多分钟后,住在隔壁的小洁不放心,过来敲门。阿力趁机溜出房间。小洁一进房间,就知道发生了什么事。
阿力被抓 小芳求警方撤案
小芳和阿力都没想到。小芳认为,她已经原谅了阿力,阿力就不存在犯罪。然而,她却不知,强奸案属于公诉案件,公安机关一旦立案,就会一直追逃下去,直到嫌疑人落网。于是小芳跑公安局,要求撤案。但警方告诉小芳,公诉案是不能撤案的。
4月22日,马尾法院对此案进行不公开审理。在庭审中,小芳作为被害者通过辩护人向法庭出示了请求书,要求撤回对阿力的强奸指控。如果不行,希望法庭考虑其已与阿力发展成为恋人关系的事实,给予阿力从轻处理。
法院经审理认为,阿力违背妇女的意志,趁小芳酒后迷糊之际,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,已构成强奸罪。鉴于阿力案发后主动认错,已取得小芳的谅解,事后两人还成了恋人关系。阿力犯罪主观恶性较小,社会危害性不大,系初犯、偶犯,有明显悔罪表现,可给予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。
7月17日,法庭作出判决,以犯强奸罪判处阿力有期徒刑三年,缓刑四年。
律师说法
公诉案与自诉案
自诉案件是由法院直接立案审理,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立案侦查,不需要检察机关提起诉讼的案件。在自诉案件中,被害人不告不理,告了法院才受理。当事人双方如果和解了,是可以撤诉的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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